以上各表所列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担保方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其不同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各子公司在担保的授权有效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融资,担保方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担保方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不等于公司实际承担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银行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对广东德赛矽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矽镨”)的担保事项以德赛矽镨另一股东惠州市镨正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担保按持股票比例(30%)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为前提。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零配件、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电子专用材料、智能物料搬运装备、家用电器、物联网设备、新能源原动设备、服务消费机器人、智能无人飞行器等生产与销售;物联网研发技术;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电动机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电瓶车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模具销售;试验机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芯、锂电池、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短距离无线通讯产品(蓝牙)、充电器、电源及电池配件、电池与电源管理系统测试设备、控制模组及智能控制系统(电机、机器、智能家居产品)、物联网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测试、技术服务及销售,集成电路、芯片模组及其系统软硬件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仪器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并提供系统集成及全面解决方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技术研发、工程集成与销售、通信设备工程安装和维修、通信和信息网络工程施工、通信用户管线建设,进料加工业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业务。
5、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营销售卖;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试验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德赛矽镨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德赛矽镨资产总额226,517.41万元,负债总额210,159.60万元,净资产16,357.81万元,营业收入213,712.97万元,利润总额105.15万元,净利润888.19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模具销售;试验机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德赛智储为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德赛智储资产总额51,081.05万元,负债总额32,872.11万元,净资产18,208.94万元,营业收入57,237.16万元,利润总额-3,134.43万元,净利润-1,756.94万元。
越南电池为本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越南电池资产总额12,199.33万元,负债总额2,383.72万元,净资产9,815.61万元,营业收入122.98万元,利润总额-489.70万元, 净利润-438.37万元。
5、主营业务:大型组合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池包、储能产品、分布式能源产品、太阳能产品、风能产品、超级电容、新能源相关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测试、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厂房租赁,集成电路、芯片模组及其系统软硬件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惠州新源为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惠州新源资产总额24,067.48万元,负债总额25,541.38万元,净资产-1,473.90万元,营业收入31,581.41万元,利润总额615.43万元,净利润615.43万元。
越南蓝微为本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越南蓝微资产总额31,588.60万元,负债总额17,469.35万元,净资产14,119.25万元,营业收入42,828.16万元,利润总额1,594.34万元, 净利润1,411.22万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被担保企业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控股子公司湖南电池的担保事项,原则上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湖南电池持股28%的股东长沙市望城区振望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望城产投”)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企业,鉴于公司与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入园协议书》明确约定:在自望城产投实缴出资完毕之日起3年期内,由公司指定的高管团队或企业对望城产投参股的股份按年化3%固定利率进行回购,如公司超期未回购,则望城产投可将该等资金所占的股份按市场化原则予以挂牌出让。望城产投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意愿,对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获批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7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8.14%,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87,882.74万元, 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5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4月22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罗翔先生、邱耀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刘其先生、何文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黎明先生、宋文吉先生、李晗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详见附件一,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详见附件二。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每届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其中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各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满6年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刘其,男,汉族,本科毕业,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德赛”)副总裁;2015年12月至今,任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其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832股。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德赛集团的董事副总裁,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姜捷,男,汉族,硕士学历,电子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惠州德赛董事长、总裁;2015年12月至今,任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德赛集团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德赛集团的董事长、总裁,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李兵兵,男,汉族,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003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惠州德赛副总裁;2015年12月至今,任德赛集团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兵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德赛集团的董事副总裁,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罗翔,男,汉族,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巨邦企业总公司、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委办公室;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任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副总经理(期间: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兼任惠州市惠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兼任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母公司国投集团的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邱耀文,男,汉族,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2012年6月至2020年11月,历任惠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期间兼任惠州市水务集团创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起任职于惠创投,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任惠创投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惠创投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耀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惠创投的副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何文彬,男,汉族,本科毕业,经济师。2001年至2012年,任惠州市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任德赛汽车电子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26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1、吴黎明,工学硕士,教授。1981年1月起在广东工业大学(前身为广东机械学院)任职,历任机械系教师、机电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所所长、教授、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广东工业大学教授、机电工程学院系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宋文吉,工学博士,中国科学院研究员。2009年7月起在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任职,历任高级研究助理、课题组长、研究室副主任等职(主要从事大规模储电及控制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广工作)。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李晗,会计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2006年6月至2008年3月任广州市财政局科员,2008年4月至2014年7月任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4年8月起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任职,历任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相互之间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4月22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经公司监事会审查任职资格后,同意提名夏志武先生、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1、夏志武,男,汉族,大专,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德赛”)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志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德赛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余孝海,男,汉族,本科毕业,经济师。2009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惠州德赛法务事务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德赛集团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孝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德赛集团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两位监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提名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黎明、宋文吉、李晗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具体关联关系见本公告二、(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进行采购原材料、设备、配件、提供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租赁生产、办公场所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940.00万元。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调剂使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371.69万元。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亦经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本次关联交易各子议案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为:公司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吴礼崇先生、杨志超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无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与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刘其先生、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无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信息和娱乐系统及部件,空调系统及部件,仪表系统及部件,显示系统及部件,转向系统及部件,汽车安全系统及部件,智能驾驶辅助安全系统及部件,自动驾驶系统及部件,动力及底盘管理系统及部件,车身控制管理系统及部件,胎压监测系统及部件,变速箱控制单元及部件,汽车空气净化器及部件,汽车内饰面板,汽车灯饰总成,车用应急电源,汽车行驶记录仪,传感器系列,车用雷达,车用摄像头,车载麦克风,车用天线,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流媒体后视镜,驾驶舱模块,车辆及驾驶员通讯报警系统,车载智能通讯系统,车载智能通讯手机,车载总线网络系统及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相关零部件、组件、套件、生产模具及设备,车载应用软件,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及部件,智能交通系统,移动出行服务,智能网联系统及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各类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及线路板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提供技术服务,模具设计制造及产品组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改造、安装调试:工业及家用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化生产线、工装夹具及零件、控制系统及软件,提供技术服务及设备进出口。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演达路6号2号厂房(1期厂房)1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过去十二个月内与本公司属同一控股股东,亦是公司董事任职董事之法人;
3、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董事之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各方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注:除第3项外其他关联方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其中序号1关联方的财务数据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数据;序号2-4关联方的财务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购销、接受或提供劳务和租赁办公场所等。其中:
本公司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向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向其提供产品和加工劳务;
本公司与惠州市德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向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本公司与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向其采购生产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本公司与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租赁其厂房及土地用于生产及办公,与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主要是向其小额采购原材料、产品或接受劳务。
定价政策:交易各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其中生产、办公场所租赁价格参照同类地段同类生产、办公场所的市场租赁价格。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前述关联法人签订相关业务的合同协议。采购、接受或提供劳务及租赁业务发生时,关联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或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一)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交易具有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合理配置资源,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4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为便于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的策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录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